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商务部:
你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请示》(商资发〔2003〕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二、
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 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酒泉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201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