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
按照食品安全职能划转工作要求,为保障质检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质检总局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4件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深入开展大米、面粉专项打假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1〕403号
2001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泉州市泉港区的批复(200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2021年)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