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关文件的公告(2013年)
按照食品安全职能划转工作要求,为保障质检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质检总局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4件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深入开展大米、面粉专项打假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1〕403号
2001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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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