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2年)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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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2001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7年8月1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