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0〕6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
-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5年)
-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