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卡拉苏口岸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国际公路客货运输口岸。
二、
同意卡拉苏口岸设置正处级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机构,核定查验单位人员编制90名。其中:海关14名、检验检疫16名、边检(现役)60名,分别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在系统内调剂解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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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 体育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