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创业农场第二管理区,南至七星农场、创业农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北至S306省道、七星农场、创业农场。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7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建三江经济开发区西侧,南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北至福前铁路线。区块二规划面积2.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南至建三江建抚公路与佳抚公路连接线,西至建三江粮库,北至福前铁路线。区块三规划面积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第七管理区,南至三江路,西至七星农场城区东侧,北至S306省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黑土地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水稻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样板区、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引领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在东北粮食主产区加快稻作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黑土粮仓”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
黑龙江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国务院
2022年4月19日
- 进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利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8年)
-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