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创业农场第二管理区,南至七星农场、创业农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北至S306省道、七星农场、创业农场。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7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建三江经济开发区西侧,南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北至福前铁路线。区块二规划面积2.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南至建三江建抚公路与佳抚公路连接线,西至建三江粮库,北至福前铁路线。区块三规划面积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第七管理区,南至三江路,西至七星农场城区东侧,北至S306省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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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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