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保监局:
汽车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内容,对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保持汽车市场稳定增长,现就促进汽车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积极促进汽车销售
(一)
推动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尽快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引导汽车流通业合理布局,鼓励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努力构建节约型汽车营销网络;推动建立平等和谐的工商关系,调动汽车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两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汽车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促进汽车市场稳定增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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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201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5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