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 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