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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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11月23日)
-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2008年)
-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