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9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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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2003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教育的若干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