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针对通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行为,规范通用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安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在境内开展的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外的通用航空活动,以及与上述通用航空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通用航空安保工作以放管结合、促进发展为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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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2013年)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
-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