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