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