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甘政发〔2001〕4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2年)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1年度)(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1999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