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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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年)
-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