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
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
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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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央科技型企业实施分红激励工作指引(2017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2019年)
-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2010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