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反弹苗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决定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的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对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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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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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
-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