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五)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五)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五) 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