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六)

(六) 总结报告阶段(11月底前)。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价格、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将清理整顿的具体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减负金额等于11月底前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