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一)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一) 农村用水收费。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使用本集体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为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省(区、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不缴纳水资源费。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