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网投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据能源电力规划等相关规定,对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与实施
(一)
深化电网规划编制内容要求
电网规划是电力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规划应实现对输配电服务所需各类电网项目的合理覆盖,包括电网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基建项目是指为提供输配电服务而实施的新建(含扩建)资产类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原有输配电服务资产的技术改造类项目。电网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均包含输变电工程项目(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区域和省级主网架、配电网等)、电网安全与服务项目(通信、信息化、智能化、客户服务等)、电网生产辅助设施项目(运营场所、生产工器具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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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
-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