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为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权对金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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