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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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的批复(1999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