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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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2000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2009年)
-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2003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摘录)(1977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2005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