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请示》(署贸发字〔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03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