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承担基础性农业科技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以学科群为单元进行建设,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实验站为延伸,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学科群,逐步形成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2010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