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河航道包括: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第四条
资金补助范围:
(一)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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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收(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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