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2000年)
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
《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第4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1993年第1号),现将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2000年2月15日起施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9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54号)同时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2022年)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2017年)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 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