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YYYY年MM月)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