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社条例》”。
二、
将第二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三、
将第五条中的“赴台旅游”修改为“赴台团队旅游”。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中文本)(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