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 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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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04年)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