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 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 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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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2025年)
-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3年)
-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