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
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北向互换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清算、结算活动遵守交易、清算、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展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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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河北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大黑山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