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
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北向互换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清算、结算活动遵守交易、清算、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展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010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