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序言
为促进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双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就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与《安排》②的关系
第一条
与《安排》的关系
一、双方决定在《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是《安排》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二、《安排》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按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条款与《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三、双方重申《安排》中已有的合作,以及同意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第二章 合作目标及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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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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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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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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