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序言
为促进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双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就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与《安排》②的关系
第一条
与《安排》的关系
一、双方决定在《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是《安排》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二、《安排》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按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条款与《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三、双方重申《安排》中已有的合作,以及同意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第二章 合作目标及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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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2002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 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