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序言
为促进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双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就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与《安排》②的关系
第一条
与《安排》的关系
一、双方决定在《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是《安排》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二、《安排》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按照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条款与《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三、双方重申《安排》中已有的合作,以及同意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第二章 合作目标及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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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2003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2000年)
- 业主大会规程(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