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1年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在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
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要建立统一、科学、通用性强的评标体系和工作程序,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严肃查处和纠正招标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安排药品交易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行为,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主要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认证工作,逐步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按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
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和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进合理用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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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表彰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2020年)
- 中法联合声明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繁荣、和谐与团结的世界(2006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