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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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2006年)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六)(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教育培训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