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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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8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年)
-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15年)
-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