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第一条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行人、非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设计最大时速小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四条
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轿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应系安全带。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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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