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7年)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十五”期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电力企业活力得到增强,电价改革不断深入,区域电力市场开始建立,电力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监管体制建设取得进展。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了安全生产和电力正常运行,保持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电力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改革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十一五”期间,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成功改革经验,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下一阶段的改革任务,现就“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 “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总体目标,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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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18年)
-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