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三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办法。
第四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的政策、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