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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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1997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单位的通知(2003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