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一)
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会审批。已经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或直属分局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会。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二)
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所在城市各银行支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并颁发营业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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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5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
-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