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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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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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
-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
-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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