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1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至2020年)的请示》(辽政〔2000〕1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锦州市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辽宁省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锦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锦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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