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2020年)
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一)
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
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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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