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任免的通知(200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联合声明(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规审查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