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标准
1.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是指罪犯所患疾病病情危重,有临床生命体征改变,并经临床诊断和评估后确有短期内发生死亡可能的情形。诊断医院在《罪犯病情诊断书》注明“短期内有死亡风险”或者明确出具病危通知书,视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临床上把某种疾病评估为“具有发生猝死的可能”一般不作为“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形加以使用。
罪犯就诊的医疗机构七日内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可以作为诊断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的依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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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