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2026年)

养老机构安全直接关系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一)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尽量降低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服务活动的影响。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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