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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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14年)
- 戒毒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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