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
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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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22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4年)
-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 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22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