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
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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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2000年)
-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6年)
-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