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
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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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年)
-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6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