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4年)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是保险行业的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推进依法监管、严格依法保护、倡导依法维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前提,以实施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为重点,以强化公司主体责任、实施透明度监管为核心,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考核为手段,以注重消费者教育、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为基础,着力解决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理。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注重信息披露,加强透明度监管,及时、主动公开保险企业经营和政府监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情况,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充分信息。三是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年)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