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201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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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2017年)
-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