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2004年)

(2004年6月24日)
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广电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使全国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国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国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因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得不到落实。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推进“村村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巩固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效。
二、 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对本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返盲”情况,查明“返盲”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并督促、指导各地区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
三、 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设备运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区“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将对纳入“西新工程”实施范围的新疆、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藏区“村村通”工程维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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