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升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升级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解决制约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实现重大战略产品突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产业升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符合规划、突出重点、建立机制、规范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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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2022年)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