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8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CAS号
备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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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前农业抗灾保丰产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