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底线约束,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多规合一,协调落实。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统筹推进,分类管控。坚持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调,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三条控制线不同功能,建立健全分类管控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
-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
- 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