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行为规范(2022年)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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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年)
-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6年)
-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9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2015年)